
遗嘱的种类及立遗嘱的重要性
很多时候,我们发现人们并没有给予遗嘱应有的重要性,然而它是我们人生中最重要的法律行为之一,将决定我们的财产如何分配。
遗嘱是指一个人在去世后,对其所有财产、权利和义务的分配进行安排的法律行为。通过遗嘱,我们可以决定我们的财产在去世后如何以及由谁继承。
我们不仅建议立遗嘱,还建议根据个人情况的变化对其进行修改。建议每五到十年审查一次遗嘱,以使其适应我们的新情况(如继承、结婚、生育子女、离婚、家族企业继承、大额资产变动等)。
遗嘱人可以完全自由地订立遗嘱,但必须尊重法定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
《民法典》在第662至743条之间对继承和遗嘱作出了规定。
遗嘱的种类
在大多数情况下,特许法(Derecho Foral)明确引用《民法典》的规定,但例如在加泰罗尼亚,法律明确禁止由证人见证的遗嘱。
因此,我们从《民法典》(普通法)的角度对其进行分析。
在立遗嘱时,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不同的方式。法律规定了不同类型的遗嘱:
1. 普通遗嘱
普通遗嘱包括以下几种:
a) 亲笔遗嘱:亲笔遗嘱是由遗嘱人亲手书写的遗嘱,需符合以下条件:
- 遗嘱人必须年满18岁。
- 遗嘱须署名并注明立遗嘱的日期(月、日、年)。
- 如有划掉的字句,遗嘱人必须签字确认。
- 如果遗嘱人是外国人,可以用其母语书写。
如果未满足《民法典》规定的签字和其他要求,遗嘱将被视为无效。
在遗嘱人去世后,亲笔遗嘱必须在五年内进行公证程序。如果某人持有亲笔遗嘱,他必须在得知遗嘱人去世后的十天内向有管辖权的公证人提交该遗嘱。
b) 公开遗嘱:遗嘱人向公证人表达其最后意愿,公证人负责记录遗嘱内容。年满14岁的公民均可立此类遗嘱。
如果遗嘱人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则必须由两名证人陪同前往公证处立遗嘱:
- 遗嘱人声明自己不会或无法签署遗嘱。
- 遗嘱人即使能签字,但为盲人或声明自己不会或无法阅读遗嘱。
- 如果遗嘱人不会或无法阅读并且是聋人,则证人必须在公证人面前朗读遗嘱,并声明遗嘱内容与遗嘱人的意愿相符。
- 当遗嘱人或公证人认为有必要时。
公证人不仅要确认遗嘱人具有立遗嘱的法律能力,还必须通知最后意愿登记处(Registro de Últimas Voluntades)遗嘱的存在及其日期。
c) 密封遗嘱:遗嘱人无需披露其遗嘱内容,仅需声明其意愿已写入密封信封,并将其交付公证人。
密封遗嘱的主要特点如下:
- 若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则须在末尾签字。
- 若遗嘱为打印版或由他人书写,遗嘱人必须在每页和遗嘱末尾签字。
- 若遗嘱人不会或无法签字,则应由他人在每页和遗嘱末尾签字,并注明遗嘱人无法签字的原因。
- 在签字前,必须对任何修改、删除或行间书写的内容作出说明并进行确认。
2. 特殊情况下的遗嘱
特殊遗嘱是在紧急情况下订立的,无需公证人参与。包括以下几种:
a) 军事遗嘱:在战争期间,军人、志愿者、人质、战俘及其他军队相关人员可以向至少上尉级别的军官立遗嘱。
若遗嘱人受伤或生病,可向随军牧师或军医立遗嘱。若遗嘱人处于驻防状态,可向指挥官立遗嘱,即使其军衔较低。需有两名合格证人在场。该遗嘱将在军人离开战区四个月后失效。
b) 海上遗嘱:适用于航行中的军舰或商船。由船长(商船)或会计官(军舰)代理公证人职能。
需有两名合格证人在场。该遗嘱将在遗嘱人上岸四个月后失效。
c) 生命危急时的遗嘱:遗嘱人在死亡迫近的情况下,可在五名合格证人面前立遗嘱,无需公证人。
证人须年满18岁,并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
d) 传染病流行期间的遗嘱:在没有公证人的情况下,可以由三名年满16岁的证人见证立遗嘱。为了被认定为大流行病,必须由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西班牙政府正式宣布,例如COVID-19大流行期间的情况。
具备资格的证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证人必须认识遗嘱人。
- 不能是遗嘱中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配偶(如果他们被列入遗嘱),也不能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四等亲以内的血亲或二等亲以内的姻亲。
此类遗嘱的有效期限制为两个月,自立遗嘱人脱离生命危险或疫情结束之日起计算。
e) 在外国立遗嘱:如果立遗嘱人因度假或居住在国外,也可以根据所在国家的法律立遗嘱。
为了使该遗嘱在西班牙有效,遗嘱不得由两人或以上共同立遗嘱(联合遗嘱),即使该形式在立遗嘱人所在的国家是被允许的。
同样,立遗嘱人也可以在其所在国家的西班牙领事馆立下公开遗嘱或密封遗嘱。西班牙领事馆的领事有权充当公证人。
适用法律:
国家法律:《民法典》第662至743条规定了继承和遗嘱相关内容。
加泰罗尼亚
- 法规: 《加泰罗尼亚民法典》(第四卷,第三章)。
- 特殊规定:
-
- 认可四分之一强制继承份额,比例低于《民法典》的规定。
- 享有更大的遗嘱自由。
- 继承协议被允许。
巴斯克地区
• 法规: 《2015年第5号法,巴斯克民法》。
• 特殊规定:
-
- 某些地区(如比斯开地区)享有更大的遗嘱自由。
- 允许联合遗嘱。
加利西亚
- 法规: 《2006年第2号法,加利西亚民法》。
- 特殊规定:
-
- 允许联合遗嘱。
- 在一定限制下享有遗嘱自由。
纳瓦拉
- 法规: 《纳瓦拉新特许法》。
- 特殊规定:
-
- 享有极大的财产处分自由。
- 设有继承信托等特殊制度。
阿拉贡
- 法规: 《阿拉贡民法典》(第八章)。
- 特殊规定:
-
- 享有更大的遗嘱自由。
- 允许联合遗嘱。
巴利阿里群岛
- 法规: 《巴利阿里群岛民法汇编》。
- 特殊规定:
- 马略卡、梅诺卡与伊比萨-福门特拉地区存在不同的规定。
- 某些岛屿享有更大的遗嘱自由。
来源: www.blog.milcontrato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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