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纠纷
我们将用以管理家庭的组成,维系和解离的各类法律条目统称为家庭法,這些法条是以个人和家庭整体权益为目的而制定的。家庭法具有以下的特点:
公共性。
法院对绝大部分因家庭纠纷而进行的判决,该判决并非是决定性的判决,该判决可因事件的发展再次做出正确恰当的调整。
家庭组织拥有自治性有限,该自治性被法律所限制。在未经司法机关的判决前,任何人或团体都不得更变或撤销该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因该类事件而制定的法律有且仅为以家庭关系为组织的团体服务,不具有普遍性。
在该类法律中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部分:
婚姻关系:
起草相关协议以及双方财产所有关系。
分居,离婚以及撤销婚姻关系: 起草并递交离婚协议关系,并规定双方离婚后的关系等。
未成年儿童的抚养: 抚养关系。
双方共有住房的使用原则的制定。
一方对于另一方在个人方面以及孩子方面的补助。
社会补助的清算。
同居关系: 起草撰写解除同居关系的文件,尤其关于双方的财产分配等问题。事务所提供解除双方同居关系的服务。
遗嘱及遗产: 调查该遗产的税务关系;提前对于财产进行估价。对于各种情况而制定相应措施。
残疾人 鉴定服务。
一方擅自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申明。
离婚协议:
离婚的申诉,以及相应的文件的准备工作,离婚的起诉和解除双方的同居关系。
生前遗嘱:
在该顾客无法在生前确定遗嘱的内容,因顾客的某项特殊的愿望等。
快速离婚法适用于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共识的情况,我事务所拥有这方面的资深律师,对婚姻法的各方面都了若指掌。